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調查取證工作
時間:2022-05-09 09:05:57
來源:洛陽麗恒律師事務所
1.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可以自行調查取證,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調查取證。
2.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辯護律師認為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調取。
3.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xiàn)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jù),應當及時告知人民檢察院,并附書面辯護意見。
4.在審查起訴期間,辯護律師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時,應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經(jīng)人民檢察院許可后,方可進行調查取證。
5.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若發(fā)現(xiàn)該證據(jù)對犯罪嫌疑人會產(chǎn)生不利影響,可以停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