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時間:偵查
時間:2022-04-29 11:04:02
來源:洛陽麗恒律師事務所
▲偵查羈押的期間
1.一般不超過2個月。
2.案件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jīng)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3.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上述的3個月偵查羈押期限內(nèi)不能辦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4.對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上述5個月內(nèi)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5.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此處的偵查羈押期限總結為一個公式:2+1+2+2+X
▲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期間
對扣押、凍結的財物,經(jīng)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內(nèi)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原郵電機關。
▲補充偵查的期限與次數(shù)
1.審查起訴階段——補偵期限每次1個月,以2次為限。
2.法院審判階段——補偵期限每次1個月,以2次為限。
▲技術偵查期間
批準技術偵查的決定自簽發(fā)之日起3個月以內(nèi)有效,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xù)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jīng)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